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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等1507个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检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将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这一调整将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此次调整。

  昆山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介绍,据初步测定,不再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3大类47个子类、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占2013年列入法检目录的2141个海关商品编码的70.43%。从昆山出口情况看,轮胎、电池、灯具、电动工具、显示器、手机、自行车、小家电等出口额较大的产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按2013年上半年数据统计,拟减少的法检商品批次约占总批次的8成。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危险化学品、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继续实行性能和使用检验。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经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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