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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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