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5项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中国节能协会2月23日发出呼吁,中国节电行业要保持健康发展,必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三天后,国务院在2月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有5项政策涉及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据了解,这5项政策包括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进入目录研制项目可获重点支持
《政策》指出,将针对国民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程,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并由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国家装备技术政策,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同时,要将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等。由此可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重要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在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一项规定中,《政策》明确,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国家科技部门将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除了明确关键技术及重要产品自主产权目录的编制之外,《政策》中还有两项措施值得期待,即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以及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根据《政策》,国家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并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和企业联合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我国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发布预警。分析人士认为,这两项措施将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同时保护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既能"避害",也能"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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