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3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其中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不带球弧面的棱角形颗粒数量大于80%的棱角钢砂、筛网孔径在0.3-2.8mm的铸钢丸和铸钢砂除外),生铁、镜铁及其他钢铁粉末(平均粒径小于10μm的超细铁粉除外)将原先25%的出口税率取消。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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