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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增列钕铁硼速凝永磁材料税目并降低出口关税税率

    钕铁硼合金速凝永磁材料2010年前在税则中按“其它铁合金”归类,并征收20%的出口关税。考虑到该产品实际与普通铁合金在生产工艺、产品性能和用途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区别,是以钕等稀土金属、纯铁、硼铁等初级产品为原料,经真空高温……,产品加工后充磁制成永磁体,主要应用于计算机、通讯产品、电子设备等高科技领域。为支持我国高性能永磁材料产业的发展,进一步细化钕铁硼合金永磁材料的税则分类,在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增列了“钕铁硼合金速凝永磁片”税目,税则号为72029911,并取消了其20%的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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