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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型增值税明年有望全面转型消费型

  日前,财政部拟定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减税规模可能超过1000亿,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年来社会各界对增值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理由在于:一是消费型增值税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做到了公平税负,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二是消费型增值税更符合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几乎所有的外购项目实行按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均可凭购贷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使整个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完整和统一,有利于增值税征管的简便、高效。三是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需要。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收*终负担者是消费者,与民生相关的基本消费品税率大多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大体为23%,在当前与民生相关的部分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在全国实现增值税转型并适当下调税率,对解决民生问题无疑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四是区域性试点时间过长,容易把增值税转型变成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存在导致地方利益固化的倾向。同时,还带来税制和产业的内在割裂效应,这既表现在东北、中部试点城市与其他未进行试点地区的产业发展环境不平等,也表现为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产业竞争地位差异。此外,由于在征收过程中设置产业、区域差异,可能会导致抵扣链条的混乱,因此现有试点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五是这些年我国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具有了减税的承受能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08年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税改涉及的税种既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国*大的两个税种,也包括环境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燃油税、消费税和物业税等,几乎囊括了过去一年中所有成为讨论焦点的税收政策。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关部门认为,增值税全面转型的时机基本成熟,明年应该可以在全国范围全方位铺开了。
  按照披露的方案,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可以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消费型增值税的刺激下,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投资机器设备的热情会提升。与此同时,当增值税制度实现转型以后,企业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增值税款将可以全额抵扣。企业必然会轻装上阵力图发展,从而为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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