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地区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先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粉末冶金零件历史性的*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具体位置在*类“鼓励类”第十四项“机械”第33小项:新型粉末冶金零件:高密度(≥7.0克/立方厘米)、高精度、形状复杂结构件、高速列车、飞机摩擦装置;含油轴承;第十六项“汽车”第3项:“轻量化材料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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