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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

关于发布2024年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6日

资助金额

*高500万

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是指,企业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用、先进金属、高分子、绿色建材、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点新材料领域关键瓶颈,组织实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标、对产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聚焦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经专业审计机构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年修订版)》开展专项审计确认后,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事后资助,经专业审计机构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年修订版)》开展专项审计确认后,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等。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建筑工程费等。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为实施本项目产业化涉及的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项目研发需要就部分研发内容委托相关机构研究开发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租赁费、系统开发、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策划设计、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费用。

3.支持的金额

项目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影响,如通过项目数量较多则项目资助金额按照资助标准比例折算。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项目单位应当同时符合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新材料领域上中下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4.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5.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

6.申报项目属于我市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7.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手续;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项目单位拥有与申报项目对应的研究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3)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指标、工艺及性能参数处于行业*水平,已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总投入(专项审计审定后)不低于200万元;

(2)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开始建设,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项目单位主要面向新材料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4)需具有明确的服务范围,聚焦我市新材料领域薄弱环节,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社会效益显著,并能够持续运营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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