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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协粉末冶金专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办法(预案)

一、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文、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章程”制定。
二、指导思想:发扬民主,和谐协商。
三、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会长)主持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秘书处将向大会报告对第六届理事候选单位征求意见的情况。大会正式提出理事单位候选名单,提请全体会员单位代表进行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四、第六届理事会*次会议由新当选的理事单位各委派一名代表选举理事长单位。理事长人选应符合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的理事长人选的六项条件。理事长人选应是本行业牵头企业的*企业家,并热心协会工作。
秘书处将向第六届理事会报告广泛征求理事长候选人的情况,由理事会提出理事长候选人名单进行等额投票选举。
五、新当选的理事长主持召开六届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对副理事长候选单位征求意见的情况。由理事会提出副理事长候选单位名单进行等额选举。
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组成分会常务理事会。
六、聘任秘书长。秘书长应符合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的秘书长人选的六项条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有企业或协会工作经历者优先。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长予以聘任。
七、秘书处从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中推荐选票的唱票人、监票人各2名,经与会代表鼓掌通过后履行职责。
八、选票在规定的选举人数内有效,超出规定选举人数的选票无效。一个会员单位只能委派一名代表参加投票。
九、本办法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注:本办法是在八月十八日公布的换届选举办法基础上,经过征询多方意见后,修订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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