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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按照科技部《关于做好2004年--2008年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基函〔2003〕15号)和《关于商请继续承担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函》(国科函基字〔2003〕125号)的要求,根据科技部2003年7月新颁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8年2月至5月组织实施了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54个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参加此次评估的实验室构成为:工程科学34个、材料科学20个共54个;其中隶属教育部44个,中国科学院6个,国防科工委3个,河北省1个。参评实验室分布在全国18个城市:北京10个、上海8个、武汉、西安各6个、杭州、成都、大连各3个、沈阳、长春、广州、长沙各2个、天津、重庆、南京、合肥、济南、哈尔滨、秦皇岛各1个。 

    实验室评估分阶段进行,现场评估工作主要由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承担。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参评实验室划分为8个小组(工程5个、材料3个)。按专业领域每组由10位专家组成,共聘请了80位评估专家。除3位管理专家来自自然科学基金委外,其余的77位专家来自全国的64个单位。 

    现场评估从2月24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历时18天。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代表性研究成果学术报告、现场考察、个别访谈和认真充分的讨论,得出小组的评估意见和本组实验室的排序意见。同时每位专家也给出个人对实验室的评估意见。现场评估结束后,各小组选派部分专家集中开会,交流各组实验室现场评估情况,综合评议,将参评实验室以投票分类的方式,在全部54个实验室中,确定了排序前17名和后10名的实验室参加复评。  

    复评会议于5月10日至12日在南京举行,工程与材料科学分别聘请了22位和18位专家,除了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还增聘了在工程与材料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共40位组成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提问和答辩,进行充分评议和讨论,经过正式投票,得出对参加复评的27个实验室的排序结果。 

    与上一轮评估相比,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其特点是:1、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大大提高,为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发挥了重大作用;2、实验室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科技自主创新的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高;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技术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重要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4、一批充满活力的*青年科学家承担了实验室学术领导的重担,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凝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坚持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多学科交叉渗透,坚持科研工作的长期积累和系统集成,坚持科研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5年来我国长期空缺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突破,表明工程与材料科学的某些技术领域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和国际竞争力。  

 

工程科学领域*和良好类重点实验室名单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类实验室
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安交通大学
教育部
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南交通大学
教育部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良好类实验室
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
教育部
电力设备与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安交通大学
教育部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
大连理工大学
教育部
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交通大学
教育部
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大连理工大学
教育部
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
教育部
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
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庆大学
教育部
机械系统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海交通大学
教育部
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安交通大学
教育部
流体传动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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