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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只按收入一半缴纳

     酝酿已久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在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在广州参加第六届中博会的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昨天两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意见》的亮点。记者注意到,“29条意见”中多项条款均是实实在在给中小企业送上大礼包。

  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李毅中表示,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遭遇的难题。目前,中小企业占工商注册企业总数的99%,经济总量占全国GDP60%,上缴税收占50%,并提供了城镇就业岗位的75%。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李毅中表示,《意见》中规定,鼓励各地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乡镇私人银行。乡镇私人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金融机构。

  李毅中还透露,《意见》中明确加快创业板发展,增加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同时,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融债的发行规模。

  鼓励大小企业“抱团取暖”

  《意见》提出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从2010年1月1日起,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缴税比例依然是20%不变。

  李毅中说,众多中小企业面临技术改造经费不足的瓶颈,因此《意见》特别突出了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经费。

  据悉,与大型企业进行配套生产业务的中小企业将优先获得技术改造经费支持。国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生产服务性产业与动漫软件等新兴产业,并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共赢,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抱团取暖”。

  针对中小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比例过低的问题,李毅中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在政府采购中提高中小企业供应商比例。

  “如果没有中小企业的复苏,经济的复苏就不可能;如果没有中小企业的企稳,就业就难以保证。”

  “各地成立了担保公司、又成立了再担保公司,大银行也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事业部,但是,还没有彻底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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