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坚定不移地进行资源价格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2007年12月13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提到,今年在煤炭价格上涨之后,根据煤电价格联动的机制,本来应该相应调整电价,但今年没有对电价进行调整,主要是考虑今年价格总水平上升幅度较大。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虽然价格总水平上升幅度较大,但仍然应该进行电力等资源价格的调整,较为充分地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
笔者认为,电价作为生产资料价格和消费价格的构成成分,调高电价必然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地上推作用;同时,作为各行各业都要使用的能源,电力价格的调整必然会影响到各行各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成本,间接影响到较多种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因此,价格管理部门在考虑是否进行价格调整时,充分考虑到调整电价对方方面面的影响,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在决定是否进行价格调整时,关键是要在产品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影响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在当前情况下,调整电力等资源价格的必要性明显增强,不应因担心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而延误价格调整的时机。资源价格调整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调整电力等资源产品价格,是调节这类产品供求所必需的。调整电力等资源价格的*水平,起到的基本作用是调整电力等资源产品与其他产品的相对价格。在当前情况下,石油和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价格都已经随着供求平衡状况的变化发生了变化或进行了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电力价格的调整,电力与其它能源的比价关系就会变得不合理,电力就会变得相对便宜,电力需求的增长就会加快。从实际情况来看,2007年前11个月发电量增长较原煤生产总量增长速度高出5.7个百分点,2006年同期发电量增长较原煤生产总量增长速度高1.6个百分点,两者增速对比在两个年份之间出现了明显变化,虽然这种变化与降水量和水力发电情况有关系,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电力价格没有相应调整、电力价格相对偏低的影响。这与前一段时间国家调整了成品油出厂价格而没有调整天然气价格时,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当前应该调整电力价格,理顺与其他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
其次,调整电力等资源产品价格,是抑制高耗能产业较快增长和投资增速偏快的必要举措。从工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今年前11个月一些高耗能产业生产增长仍然很快,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同比增长21.6%;金属制品业同比增长23.6%;增长速度都明显超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与资源类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投资成本相对较低不无关系。今年以来,一些高耗能产业投资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如前10个月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3.4%;金属制品业41.1%;均明显高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速,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说明通过提高资源类产品价格来抑制投资增长偏快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电力价格的调整必然会影响到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在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调电价必然会加大价格上涨的压力。但是,笔者以为,虽然保持电价稳定暂时能够抑制价格上涨压力的释放,但从这方面得到的好处要明显低于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得到的好处。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主要应该交给财政和货币等总量政策去调节,只有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将社会总需求扩张偏快的势头抑制住,才能够真正抑制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的势头。
同时,如果调整资源价格的幅度比较适当,能够对抑制投资需求起到明显作用,投资需求扩张放慢对价格上涨的抑制作用有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调整资源价格对价格总水平的拉动作用。因此,笔者以为,应该及时调整电力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虽然价格总水平上升幅度较大,但仍然应该进行电力等资源价格的调整,较为充分地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因为,及时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将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并抑制投资需求,放慢其对价格总水平的拉动作用。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主要还是应该交给财政和货币等总量政策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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