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部有关专业司择优推荐,国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5个中心(附件1),可按有关程序申请2007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请各有关国家工程中心按国科发财字[2006]516号“关于申报2007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2)要求申报项目,每个中心限报一项。为保证对有关工程中心的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为100-150万元。请各中心在申报材料时注明属国家工程中心项目,各有关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保证所报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工程中心的优化调整和发展,有关项目执行及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将在今后的定期考评中予以检查评估。
2007年度国家工程中心备选名单:
序号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依托单位 |
1. |
国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2. |
国家贵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昆明贵金属所 |
3. |
国家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
4. |
国家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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