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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达2009年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停受理钨矿勘查、采矿许可证申请,严控钨矿开采总量
——国土资源部下达2009年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文),下达2009年全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68555吨(折合65%WO3),比2008年的66850吨增加1705吨,增长2.55%。其中主采钨总量控制指标为60440吨,比2008年的59440吨增加1000吨,增长1.68%;综合利用回收钨指标为8115吨,比2008年的7410吨增加705吨,增长9.51%。
    湖南、福建、安徽、广西和青海省(区)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935吨、2300吨、1000吨、1900吨和140吨,分别比2008年增加1135吨、300吨、300吨、100吨和90吨,分别增长7.67%、15.00%、42.86%、5.56%和180.00%;广东省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3030吨,比2008年减少220吨,减少6.77%;江西、河南、云南、甘肃、内蒙古和浙江省(区)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33700吨、3500吨、3500吨、1500吨、1700吨和350吨,均维持了2008年水平。江西和湖南两省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占全国的72.40%,其中江西占全国的49.16%。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一是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明确权利和责任;二是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它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三是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逐月上报生产量、销售量和销售对象;四是2010年6月30日前,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可以设置钨、锑和稀土矿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钨、锑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钨、锑和稀土矿勘查的,要制定钨、锑和稀土矿勘查专项规划,报部同意后,按计划设置探矿权;五是国土资源部将适时组织对钨矿开采总量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钨是国家控制开采的战略资源。今年,国土资源部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国内外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决定继续对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下达的2009年钨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是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对钨的需求为前提,体现了控制主采钨总量增长,鼓励对伴生钨、低品位钨的综合回收利用和提高钨采、选综合回收率的宗旨;从2002年开始实行钨开采总量控制,并暂停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已经6年了,此次明确在2010年6月31日前,暂停受理钨、锑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彰显了国家对战略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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