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钨品出口配额总量为1.54万吨
日前,商务部已下达2007年钨及钨制品出口配额总量,折合金属量1.54万吨,比上年减少2.53%。
同时,商务部、海关总暑、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6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自2006年11月22日起执行,从2006年11月22日起将部分加工贸易出口的钨品列为禁止类商品。2006年11月22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公告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被禁止加工贸易出口的品种有:未锻轧钨,包括简单烧结成的条、杆,钨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钨废碎料,超细碳化钨粉,其它碳化钨,平均粒度为0.1-0.5μm的超细钨粉,其它颗粒<500μm的钨及其合金,仲钨酸铵和三氧化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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