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其中,对铝商品关税的主要调整是:①76011010(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非合金铝,即精铝)和76011090(其他未锻轧非合金铝)之前0%和15%的暂定税率取消,执行30%的出口关税税率。②用精铝生产的铝合金(碱金属含量(Na+K+Ca)<10ppm,氢含量<0.12ml/100gAl的低碱精炼铝合金)未单列,取消之前0%的暂定关税,即76012000(未锻轧铝合金)全部执行15%的出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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