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9年起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停止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
通知称,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通知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在五年监管期内,若企业性质、设备所有权等发生变化,则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中国政府于上月发布修订後的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全国范围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此举旨在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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