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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睦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近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公司”)收到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4000017,有效期为三年。本次系山西东睦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山西东睦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山西东睦公司2018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影响山西东睦公司及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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