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有色产品从加工贸易禁止类中剔除
目前,由金融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和外部需求下降给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特别是由于大部分产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
为应对金融危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巨大困难,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共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
目录显示,同时从2009年2月1日起,铜、镍、钴、铝材等24种有色金属产品和三种化工产品将恢复加工贸易,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众多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走出困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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