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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获联营企业分红,预计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2448万元

3月10日晚间,东睦股份发布公告称,2023年3月1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联营企业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睦广泰”)出具的《关于确认分红的通知》。


东睦股份表示,东睦广泰成立于2019年8月,为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持有东睦广泰80%股权,宁波新金广为普通合伙人,持有东睦广泰20%股权。根据公司与宁波新金广签订的《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东睦广泰的利润分配由普通合伙人分配20%后,剩余利润再按出资份额比例分配。


根据股东会决议,东睦广泰按投资比例应得分红款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睦广泰对该房产项目公司应付债务1.38亿元,其中公司按比例应付1.10亿元(未经审计)。


由此,公司根据权益法预计应确认对东睦广泰的投资收益2,880万元,预计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2448万元,占*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4.81%,*近一期(2022年3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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