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打出一磅重拳。5月10日一份颇有含金量的文件——《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地。按照此文件要求,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该文件还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文件还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记者了解到,5月10日上午10,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推进绿色矿山建座谈会,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和部分大型矿山企业代表与会。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落地。可以说,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是此份文件的根本目的。
该文件开门见山,提出要构建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并且,文件提出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即,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树立千家科技*、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
文件*有含金量的内容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这包括,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再者,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也是文件的含金量所在。
文件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时,与利益相关方互动良好,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绿色矿山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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