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与中国钨业协会对部分省(区)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6年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63号)和《关于对全国钨矿进行调查和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国土资矿函〔2006〕42号)文件有关要求,10月10日至26日,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与中国钨业协会对云南、广东、广西和福建重点产钨矿区钨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中国钨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孔昭庆、副秘书长谭炎泮和钨协办公室主任刘良先参加了检查。
在相关省(区)、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钨矿山企业积极配合下,检查组采取“听、看、查”等方式,先后对云南的麻栗坡、广东的南雄和连平、广西的桂林和福建的宁化等10余个主要钨矿山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听取了上述四省(区)的近几年和今年1-9月份的钨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开采坑口和选矿厂,查验了相关开采资质、技术文件等资料,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检查组正抓紧时间,结合今年此前对江西、湖南和内蒙等主要钨矿山调查和对开采总量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情况,分析、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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