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批(2012)第618号
根据《商务部关于公布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批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函[2011]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补充下达*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配额的企业为《通知》中已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第二批环保核查的待审核企业。
二、此次下达的配额量根据相关企业2009至2011年出口实绩,进行计算(《通知》中的预留量是根据相关企业2009至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计算)。下达数量约为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详见附表)。
三、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常熟市盛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原常熟市盛昌稀土冶炼厂)已与中国铝业公司控股股东共同组建了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应上述企业要求,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常熟市盛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口配额统一转至中国铝业公司下属中铝稀土(江苏)有限公司。
四、对于仍未通过环保核查的《通知》中的待审核企业,如在2012年7月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即时下达配额;如2012年7月底前仍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不再对其下达出口配额,所余配额另行分配。
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