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22项行政收费
对于国家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相关提问,税务总局局长肖捷3月30日上午表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到500元。
肖捷说,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起征点提高到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高标准,也就是20000元;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肖捷说,"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我们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比如说,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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